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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青岛自考民法学重点知识点

2021-07-29 11:31:43   来源:其它    点击: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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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1年10月青岛自考民法学重点知识点。为了帮助同学们复习,青岛自考网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篇文章供大家复习,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,以下内容供参考。
青岛自考民法学重点知识点

  1.民事行为的分类

  (1)单方行为与双方或多方行为

  (2)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

  (3)双务行为与单务行为

  (4)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

  (5)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

  (6)要因行为与不要因行为

  (7)生前生效行为与死后生效行为

  (8)主行为与从行为。

  2.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

  (1)物: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。

  (2)其他财产:这里的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。

  (3)行为:行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务。

  (4)智力成果:智力成果是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。

  (5)人身利益: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。

  (6)其他: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。

  3.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

 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
  特征:(1)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与其民事权利能力、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、同时消灭的。

  (2)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。

  4.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

  (1)完全民事行为能力:包括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 地一般生活水平的。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,只要不是精神病人,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  (2)限制民事行为能力: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。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。

  (3)无民事行为能力: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。包括未满8周岁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。由它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、赠与、报酬,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,主张以上行为无效。

 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10月青岛自考民法学重点知识点的相关内容介绍,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青岛成人自考、青岛自学考试、青岛自考报名、青岛自考专升本等相关资讯,可以关注青岛自考网或者关注[青岛自考网微信公众号]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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